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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8 06:00:00

政府制訂自願性嬰幼兒奶粉銷售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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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餵哺在香港日漸為人接受,母乳餵哺比率近年有所上升,惜全母乳餵哺率仍然偏低,有意見認為這與嬰幼兒配方奶粉在港銷售手法過度進取有關。

衛生署於2010年6月成立專責小組,負責制訂一套適用在本地銷售的配方奶及相關產品和嬰幼兒食品的銷售及品質守則,以維護母乳餵哺及為嬰幼兒提供安全及足夠的營養。政府在考慮公眾諮詢期間收集的意見、其後各界提出的建議、世界衛生組織(世衛)的最新指引和原則,以及本港的情況後,計劃於今年年中公布自願性的《香港配方奶及相關產品和嬰幼兒食品銷售守則》(《香港守則》)。

《香港守則》按照世衛的指引,涵蓋範圍包括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奶。守則的精神是保障和促進母乳餵養,確保母乳代用品的銷售手法適當,其資料不偏不倚,使嬰幼兒照顧者能作出恰當的選擇。因此,守則建議製造商和分銷商不應主動宣傳推廣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配方奶粉,但製造商和分銷商可因應索取要求,透過網站、電郵或電話熱線、零售處所或醫護機構提供確實無誤的資訊,讓有需要的家長可以作出知情的選擇,家長的知情權絕不會因此而被削弱。

《香港守則》是一份自願性質的指引,我們不會就不遵從守則訂立任何罰則,也不會限制持份者自由表達的權利,我們只會對指定產品整體的銷售手法進行調查,從而評估《香港守則》的整體效益。我們期望守則能獲得社會各界的支持,成為相關業界的標準銷售守則,為實踐理想的嬰幼兒餵養方式邁出重要一步。 


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陳肇始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