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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4 06:00:00

數據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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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網上騙案層出不窮,手法日新月異,惟即使是用相對傳統電話「白撞」方式,只經適當包裝,仍不斷有市民「中招」,包括訛稱銀行客戶經理,由於不但知道當事人姓名、地址、聯絡資訊,以至其擁有物業及借貸資料,相對容易令當事人信以為真,因而被「說服」接受各種債務重組、調整按揭等財務申請及安排,一不小心更「被自願」簽下各種法律文件,借貸不成也要賠上中介手續費;借貸「成功」也隨時被迫背上極不合理佣金。
 

早前擁有獨家地位(背後牽涉各種利益關係)獲各銀行及借貸機構,提供及交換個人信貸資料的環聯資訊有限公司,被傳媒揭發私隱借貸資料庫,如無掩雞籠,任何人只要掌握其他人的簡單個人資料,便可隨時在網上平台獲取後者的敏感借貸資訊,記者更成功查獲特首及財政司司長的詳細個人借貸報告。
 
事件一經報道,當局雖然即日採取行動,促使環聯即時終止提供網上索閱服務,惟在終止前究竟有多少資訊已被外洩,落在甚麼人手中,又有多少資訊已被一層、一層被發售及轉移,更有多少資訊已被流出香港司法管轄區域之外,牽涉多少金額交易,有多少市民私隱因而被侵犯甚至成為訛騙案受害人,當局難以評估,只能拿私隱專員公署作擋箭牌,推說有待公署調查。
 
在大數據即將主導全面掌控社會的政治、經濟、民生等年代,個人資訊將繼土地、生產設施、科技發明、知識產權等成為最重要資產之一,其重要性也超越個人私隱關注及保護,不但有價有市,更是欲掌權者兵家必爭條件。
 
目前香港只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負責機構所發出指引保障,權力非常有限。像環聯這類簇擁龐大數據(等同資產及權力)的機構,唯一被約制的,僅是等同所有一般市民及機構,需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訂六項大原則,以及就個人資料收集、準確性、使用、保安、查簡、更正等所發出實務指引。而政府由於沒有直接監管政策及權力,只能由金管局責成直接受其監管的銀行及借貸機構,行使該等機構與環聯的合約關係及有關合約條款,促使環聯盡量合作,不但冇牙,更連老虎也不是。 

面對大數據年代及愈來愈多、愈來愈嚴重洩密事故,政府實應馬上研究數據保護、使用者身分認證及核實、加强規管經營資訊及數據機構(包括發牌規定以便直接監管)等政策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