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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0 05:15:00

緊急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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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新首相剛宣布向女王請求,延後國會復會期,引起朝野震驚,目的昭然若揭,硬脫歐將在國會無機會辯論下,變為既成事實。英女王縱使百般不願,礙於不干涉施政傳統,也唯有首肯。一場自英王愛德華「不愛江山愛美人」以來最大憲制危機,將在未來數周醞釀。


這邊廂,香港經歷了11周政治動盪及暴力騷亂,818超大型集會及變相遊行前,坊間一直揣測內地武警甚至解放軍會否跨河協助平亂;在831另一波超大型羣眾活動風雨欲來之際,又有盛傳港府正審慎考慮應否引用近百年前所訂「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讓特首一人(雖原則上須會同行政會議),在特首認為屬「緊急情況」及「危害公安」情況下,制訂各種合乎公眾利益的規定。


何謂「緊急情況」、「危害公安」,由於是特首個人決定範圍,因此屬相對主觀概念。有關條例在基本法實施前制訂,在六七暴動後、回歸前後一直備而未用,因此未經任何司法覆核挑戰,由於是在非常時期為非常情況使用,恐怕即使按該條例製定規例當中,部分可能被視為與一般(太平盛世下)受基本法保障人權有所抵觸,也未必會被法院随便推翻。


連續多周、日日新鮮騷亂,雖傷亡程度還遠不及六七暴動,惟對香港社會秩序影響、經濟破壞及民生滋擾,已相當嚴重。特別機場一再被佔據及癱瘓,以百計航班被迫取消,在大多數國家其嚴峻情況已被視為等同政變。相信在鏡頭前看到香港數周來騷亂情況的外國人士,也不會質疑香港已達「緊急」及「危害公安」情況,起碼已有三十多個國家發出針對香港旅遊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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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該條例賦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非常廣泛權力(第二條所列舉範圍可說是舉例性而不影響一般性),相信當局即使認為有需要引用,以應付及預防更嚴重騷亂及傷亡,亦會非常謹慎及適可而止。


較多人談論應立例禁止戴面罩參加遊行、示威活動;利用互聯網羣組發布虛假訊息及教唆各種違法行為等。其實當局亦應檢討是否應延後即將舉行的區議會選舉:一日騷亂未平,恐怕選舉會因各種不同陣營的助選活動,引發無休止的互相攻擊以至暴力事件,選民也難以平心靜氣地作出明智選擇。  

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