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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6 06:00:00

時裝W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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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老編交稿時常有一句沒一句的閒聊,對於時裝這個界別許許多多光怪陸離,好多時只能夠給句WTF作回應,老編不止一次以「你做嗰行厭嗰行」來終結對話,一出這句通常都好有效,因為冇人會想做whining bitch的。 文:Carman Chan

因為時裝界新意太少,創新不夠,但長年累月污染這個地球,實在令人既愛又恨,我覺得那丁點愛意都快消磨盡了,只餘恨。每日面對海量資訊,這個跟那個聯乘、那個超牌又去到天腳底唔知邊度搞騷、別注限定產品一大堆、網購送貨速度快過睇完一齣戲……who fxxking cares,哎!咪住,應該有人care吧,不然為何品牌會樂此不疲的做,而我卻在鍵盤前愁眉不展,無處落筆?


老翻翻上翻
會唔會係當下最紅的牌子我都無感,完全挑不起一絲興奮?有人愛Damna愛到要老翻Balenciaga變Boolenciaga、Vetements變Vetememes,一睇真係WTF,設計師本人咪就係罵治嘅老翻囉,老翻翻上翻,難怪他們愛得轟烈;另一當紅炸子雞Alessandro俾人燒抄襲當致敬數簿,揭完一單又一單,仍有權威評論人來為他說項,美名為文化挪用(cultural appropriation ),著文立說挪用的必要性。


抄襲、挪用定致敬
講到文化挪用,又是一個超級敏感隨時中雷的課題,好像之前Karlie Kloss的日本藝伎主題styling照,Marc Jacobs 17春夏的dreadlock頭,以及風眼中Gucci 18早春、向八十年 #代哈林bootleg大亨Dapper Dan致敬(幾乎一模一樣)的puff sleeve jacket,一下子上綱上線去到文化剝削,殖民與被殖民的壓迫關係,甚至要去到聯合國上枱討論禁止文化挪用,似乎又有點矯枉過正,難道創作者從不同文化元素中得到啟發也是罪嗎?要去到禁止那麼誇張,到頭來會不會反過來窒礙創作自由呢?那聖羅蘭先生1965年的Mondrian系列、Galliano 2007年為Dior創作的Geisha系列又算不算挪用?當然是挪用,兩個系列擺明是inspired by嘛,那為何Gucci的挪用就引起軒然大波?我想問題不在於挪用,而是有沒有disclaimer,一早交代創作靈感來由,便不會引發一連串到底是抄襲、挪用定致敬的爭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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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 Jacobs 17春夏dreadlock頭。 惡搞Balenciaga變Boolenciaga。 Karlie Kloss於3月號美版《Vogue》的藝伎造型照。 Dapper Dan八十年代bootleg設計及Gucci 18早春的「致敬」版本。 Dior 07 春夏的藝伎靈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