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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5 05:15:00

止暴制亂出師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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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引發的示威衝突未有因特首宣布撤回而平息,從近日轉趨極端的示威活動中,可見本港街頭示威者已分成兩大類,一是參與遊行的「和理非」,二是少數事後流竄各區動用益加致命武器,大肆破壞公共設施的「勇武派」。政府能否有效止暴制亂,又不會同時對和平示威造成打壓,取決於當局能否有效分開處理這兩類示威者。這是有一定的難度,因為沒有一個明顯的界限分割開遊行的完結,讓大部分的「和理非」離去現場。


有意見認為政府應該認真檢討現有批准遊行申請的政策,並參考無論批准與否,大批示威者都無視當局意見,照樣遊行的事實。大家心知肚明,批准與否當局一樣要布防主要設施免受破壞。其實與其落得打壓表達意見自由的惡名,但又無法阻止遊行的進行,當局是否應該認真考慮不再採用現有的準則去批准遊行的申請,而採取比較寬鬆的取態,只要申請者保證集會和平進行,當局應該本着信賴的取態,批准申請,但一定要加插清晰的要求,包括通常的保安及秩序的基本要求,參與者不能蒙面及遊行要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完結。凡是在這些範圍以外的所有活動都會被視為非法集會,警方因而會集中力量,打擊罪惡。


多年前我曾經看過一本由Frederick Forsyth寫的小說,《The Day of the Jackal》(豺狼的日子)。故事講述一名綽號「豺狼」的英國職業殺手,受僱暗殺法國總統戴高樂,由於殺手高深莫測加上暗中行事,每次都沒有留下任何犯罪的痕跡,令警方束手無策。經過連場鬥智鬥力,卒之讓警方找到殺手犯罪的鐵證,令警方可以名正言順總動員,布下天羅地網粉碎「豺狼」暗殺戴高樂的陰謀,於關鍵時刻將「豺狼」拘捕,化解危機。


對於本港街頭目前的緊張形勢,這個小說故事確有值得借鏡的地方,就是容許警方在大多數人認可的情况下,名正言順拘捕激進示威的破壞者。當然和平示威的市民不會受到牽連。警方亦可考慮公開說明哪些行為會構成犯罪,例如在場圍觀的人可能干犯非法集結,令所謂「街坊」不敢再以「食宵夜」作擋箭牌,乘機堵路放火。只有把激進示威者區分出來,警方止暴制亂才能出師有名,不會錯傷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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