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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04:30:00
日報

港人須深刻理解「決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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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會議在3月11日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後,中央政府派了高層次代表團來香港,進行了66場座談會,分別與社會各界千多人會面,聽取意見。與以往的大規模宣講會不同,這回座談會以小組形式進行,每一位參加者都有機會發言,闡述意見。這安排反映中央政府十分重視港人的看法,聚焦的聽,意義和效果非凡。

回說這次「決定」的九點內容,對完善香港的政制發展極為重要,港人必須深刻理解,其中:

第二點調整了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及功能,由1,200人增至1,500人、由四大界別增至五大界別,由基層及地區組織取代區議會議員的代表。選委會將負責提名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候選人、選舉行政長官候任人及部分立法會議員。

第三點是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在五大界別中各取得不少於15個提名,總提名不少於188個才可。這個做法避免候選人只集中爭取個別界別的提名,有助行政長官面向全社會,意義重大。

第四點是立法會的組成由70人增至90人,分選委會、功能團體及地區直選三個組別;議席分布未有定案,交由人大常委會決定。目前社會有各種建議,包括2-3-4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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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點是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以憲制和法律標準,審查選委會、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候選人的資格,確保他們符合法律的規定。

第六點是授權人大常委修改《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附件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特別要留意的是,《基本法》第45條及第68條所訂明的根據實際情況,循序漸進,最終達致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目標,並沒改變。

第七點是最後一步,特區政府修改本地法律,並依法組織、規管相關選舉活動。

在未來12個月,香港要舉行選委會、行政長官及立法會三場選舉,時間極為緊逼,而現屆立法會議員更有重要任務,要及時審議及通過特區政府提出的修例草案,讓三場選舉能順利完成,讓香港政制邁向健康的發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