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進兔年,迎來通關之喜,新民黨把握好勢頭,由擁有豐厚澳門人脈的何敬康立法會議員帶隊,在上周四(2月2日)訪問澳門一天,拜會澳門行政長官賀一誠先生、全國政協副主席何厚鏵先生、澳門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先生、立法會主席高開賢先生、全國人大澳區代表施家倫先生、澳門科技大學李行偉校長及澳門工商聯會長何敬麟先生等一眾政商教育界別的重磅人物,雙方深入交流,我們獲益良多。
由於當天行程緊湊,我們清晨便起床趕往港澳碼頭乘早船「過大海」,抵達澳門後,入境過程與疫情前無異,快速通暢,澳門市面亦與往日沒有大改變,充滿過年氣氛,喜氣洋洋,復甦步伐迅速。
是日重頭戲當然是拜會澳門行政長官賀一誠先生,賀特首非常健談,我們會面交流了大約九十分鐘,超出了行程計劃的一小時。我們討論了很多議題,當中我們對澳門的房屋政策特別感興趣,賀特首詳盡地介紹了他的房屋政策理念及目前進展,特別是怎樣解決基層市民的住屋問題,值得香港參考。
近年,澳門面對樓價高升等問題,澳門政府於2021年公布《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二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二五」規劃),賀特首則推出「五階梯房屋政策」,根據社會上不同階層人士的住屋需要、經濟承擔力和購買能力,「五階梯」由下至上是指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夾心房屋、長者公寓及私人房屋,前兩類是單純的公共房屋。
「社會房屋」是純粹租住的公共房屋。澳門政府瞄準處理基層市民的住屋問題,在新填海區興建社會房屋,根據需求,每名居民可擁八平方米空間,而且戶戶有窗。社會房屋有收入限制,入住對象是基層市民。
第二階梯是「經濟房屋」,是出售的公共房屋,住戶的收入下限與公共房屋的收入上限接軌。澳門政府在2021年修訂了《經濟房屋法》,列明經濟房屋只可自住,不讓市民投機或在市場上轉賣謀利,與國家主席習近平「房屋是用來住」的理念一脈相承。戶主若放棄經屋單位,只能回售給澳門房屋局,由房屋局再售予合資格的申請人。我認為這機制符合公屋流轉原則。
若市民收入超越第二階梯上限,但又未有能力購買私樓,便可申請第三階梯的「夾心房屋」。澳門政府把夾心房屋定義為私人房屋,定價則高於經屋但低於私樓,戶主可在指定期限後把夾屋單位放在私樓市場出售,這設定有助市民邁向更高的置業階梯。
第四階梯是「長者公寓」,租住對象是有一定經濟承擔能力、住在唐樓等舊式樓宇的長者。長者公寓是新設的階梯,第一期長者公寓計劃於2024年落成,提供一千八百個單位。
第五階梯則是私人房屋,有經濟能力的市民可在私樓市場自由買賣房屋。
此外,澳門亦要面對舊區重建的問題,但是處理方法與香港不同。香港的市區重建局以七年樓齡價值作為賠償標準,收購舊區樓宇,重建後單位以市場價格出售,原區居民不會獲得安置,需自行遷出及張羅住處,未必受惠於重建後的社區。
澳門政府的舊區重建概念叫「都市更新」,對原區居民採取「先短暫安置,重建後遷回」的政策。澳門政府提供土地予「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興建房屋,安置原區受影響的居民,待原區更新重建後,居民可以遷回。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透過更新後新增的商場、商舖產生經濟收益來支撐重建費,做法與香港市區重建局經常要付出巨額賠償金大相徑庭,居民可遷回原區也可改善生活質素,做法比香港有人情味。
誠然,澳門和香港這兩個特別行政區,區情不同,實施的政策有異,未必能搬字過紙,但是香港特區政府可借鏡澳門做得好的地方,優化自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