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女跑手薩美雅(Caster Semenya)與國際田徑總會(IAAF)之間的角力,最近又再度被關注。瑞士法院於本周二裁定薩美雅的上訴失敗,她必須按照國際田總早前頒布的新例,接受治療以降低體內睾酮素水平(testosterone)至指定濃度5 nmol/L,否則將不能再參加女子田徑賽。
過去十年,這位出色的跑手的性別一直備受爭議,原因來自她罕見的基因 — 性發育障礙(Disorder of sex development,簡稱 DSD), 令她的男性荷爾蒙睾酮素水平比一般女性高出三倍。國際田總要求她進行性別測試,以確認她女性身份;之後更訂出新規則,強制要求所有中長跑女性選手必須服藥,降低體內睾酮素至一般女性水平才能繼續參賽,以保障賽事的公平性和其他女性選手的利益。
對於這個裁判,意見分為兩極。支持裁判的一方認為,薩美雅根本不算是正常女性,她的男性基因令她的身形和體力擁有優勢,在田徑場上對其他女性選手帶來不公平;反對一方則認為,這個裁判帶歧視性,薩美雅生來如此,服藥去強行控制荷爾蒙水平不但無理,而且對運動員的健康造成潛在風險。
這個複雜的議題,你又如何下定論?作為理科生,我想為大家提供一些科學的角度:
1. 睾酮素會對身體的運作產生一定的影響,但目前為止我們對其認知並不多,亦缺乏大型的科學研究去量化其作用。薩美雅的睾酮素水平比一般女性高出三倍,但反觀她的比賽成績,其最佳時間比競爭對手僅僅快2%。這2%中究竟多少歸因於睾酮素的差異,多少源於她作為運動員的其他因素如訓練模式、飲食習慣及心理狀態等,我們無法確定。
2. 芬蘭滑雪選手Eero Antero Mäntyranta的基因變異使他的红血球(red blood cell)數量增加,令他血液的帶氧能力比其他選手強,在多項賽事中勇奪殊榮,卻從未被要求抑制其生理水平;至於其他睾酮素水平偏高的女性選手(如先天性腎上腺增生患者),亦無需調整其生理優勢,與這次薩美雅的待遇顯然不一致。
3. 這個問題涉及到生理性別(sex)及社會性別(gender)的概念。生理性別純粹以生物學來判定一個人屬於男性或女性,社會性別則以個人在社會上的角色、認同和所持的信念去定義性別。生理性別的標準在理解兩性的差別時,顯得過度簡化及刻板:如果一個男性的體內睾酮素比另一個女性低,我們是否就要重新判定他們的性別?而從少就自認為女性而又被社會群體接納為女性的薩美雅,因為在競賽中優秀的表現就被質疑其女性身分,合理嗎?
這時的你,對這個議題會有新的反思嗎?
李家慧 (Karen Lee)
IG: @karennnlkw
英國劍橋大學自然科學系碩士|Prince Philip Scholar | Effie Marshall Prize Winner|Fellow of Cambridge Overseas Tru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