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的區議會選舉,投票率創下歷史新高,票站在大清早已大排長龍,人龍在下午才逐漸消散。這次投票人數破紀錄的選舉,暴露了投票安排的各種漏洞,政府要馬上糾正,確保日後的選舉不會重蹈覆轍。
選民到票站投票,票站工作人員會在檢視其身份證後,在選民名冊上「手動劃線」,顯示該選民已經投票。此舉原意是防止選民重複投票,可是在實際操作上卻漏洞重重。 傳媒廣泛報道,投票日的上午,有選民被票站人員告之「你已經投票,不能重投」。但選民堅稱自己仍未投票,據理力爭下,票站人員給他一張選票,讓他象徵性投票,但選票蓋上tendered印章,視為重複選票,即選票不會計入該選民支持的候選人得票。
這是甚麼邏輯?若票站人員確認選民先前已行使了投票權,那他有甚麼法律依據再發一張選票,然後蓋上重複選票印章?若選民真的是未投票,為甚麼他的名字已被劃線?這不是剝奪他的投票權嗎?
選舉事務處回應傳媒查詢時指出,「手動劃線」的程序是會安排票站兩位工作人員坐在一起,重複核對選民的資料後,才會在名冊上劃去其名字及發出選票。
現實操作是這樣嗎?
我和很多朋友討論過,大家異口同聲說投票時並沒有見到上述「重發檢測」的步驟。當日我去投票時,也只是由一個票站人員核對我的身份證,劃去我的名字,然後把我的身份證交給旁邊的另一位人員,發一張選票給我。也有很多選民反映,他們只是把頭「伸出了一點」,企圖確認票站人員沒有劃錯他們的名字,馬上被票站人員喝斥、稱他們不能偷望,因為名冊上印有其他選民的個人資料云云。 換句話說,選舉事務處根本沒有機制確保票站人員是依足指引或程序辦事,選民也沒有方法確保自己沒有「被劃錯線」,更沒有方法反證自己「真係未投票」。正如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法官所言,若發生上述情況,該選民的投票權利遭剝奪了。
選舉是投暗票的,保密非常重要。我們要關注的是,在保密、投暗票的大原則下,如何確保選民的投票權不被剝奪。選民的投票權是受《基本法》保障的,不能用一張象徵性廢票打發。事實上,以今日的科技,有很多方法既能保障選民的投票權,同時達到保密、投暗票的目的;我們卻仍然沿用石器時代的「手動劃線」方法,明知有問題而不修改,奈何!
據知已有受影響的選民正式投訴,我呼籲負責選舉事務的官員,早日切實回應。
新民黨常務副主席 周一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