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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5 11:15:00

經修訂的「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資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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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屋委員會於2016年12月及2017年2月分別通過修訂「富戶政策」的基本原則和執行細節,經修訂的「富戶政策」已經於2017年10月的申報周期開始實施。

根據經修訂的「富戶政策」,於強積金計劃、職業退休保障計劃、公務員長俸下已收取的一筆過退休金金額,可於計算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中扣除,並可於日後的申報周期繼續獲全數扣除。若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在提取退休金時被「對沖」,該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亦將被視作退休金一部分,可在家庭總資產淨值中扣除。

就於強積金計劃下所收取的一筆過退休金而言,僱主自願性供款部分的款項屬退休保障的一部分,可於計算家庭總資產淨值時獲得扣除;而僱員自願性供款部分的累計權益,其性質與一般存款/投資無異,則須計入住戶的家庭總資產淨值內,不可扣除。

上述資料已上載於房委會網頁,以供住戶參考。(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public-housing/tenancy-matters/income-and-asset-declaration/index.html)。

一般而言,上述安排同時適用於職業退休保障計劃下收取的一筆過退休金。若僱員於計劃下有額外供款(即在僱主及僱員協議供款以外,僱員自行額外供款),該供款部分的累計權益不可於計算家庭總資產淨值時獲得扣除。若未屆退休年齡的家庭成員提早離職,並在職業退休保障計劃下收取一筆過退休金,上述安排同樣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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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如就「富戶政策」有任何查詢,可聯絡所屬屋邨辦事處或致電房委會熱線2712 2712 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房屋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專責熱線3547 0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