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外洩的意見書顯示:美國最高法院已形成多數意見,打算否決1973年的Roe V. Wade案的判決。該項裁決判德州的禁止墮胎法律違憲,從此,美國婦女毋須在胎兒健康出問題或被強姦的情況下才可以墮胎,而是擁有個人自主的選擇權。
該份由保守派法官阿利托起草的意見書認為,容許已經懷孕的婦女有墮胎自主權的做法「大錯特錯」,並有意在六月底最高法院須為密西西比州的一項涉及婦女墮胎權的訴訟作裁決時,作出與Roe V. Wade案不一致的判斷。如果屆時最高法院的判決果然真的如是,美國婦女將喪失已經擁有了近50年的墮胎自主權。
這項洩露震驚朝野,拜登總統作回應時表示:他的政府已作好準備,當出現這樣的裁決時,將領導美國人民捍衛美國婦女的墮胎權。
照道理,美國是個三權分立的國家,最高法院的判決,不容行政部門反對。為何拜登作為行政部門的首長,這次會在法院未作正式裁決前已表態反對?那豈不是有意向最高法院施壓嗎?這算不算是行政干預司法?
拜登之所以敢這麼高調地與最高法院唱對台戲,是因為美國民間一直以來都對婦女的墮胎權的問題存在著嚴重的分歧。共和黨贊成要保守一些,不可以完全不設限;而民主黨則贊成開放一些,好讓女性可以有更多的自主選擇權。雙方壁壘分明,所以拜登不得不站出來表態,以向支持者展示,自己並沒有在這個基本原則上有任何動搖。
現實是:二戰後,開放派一直在民情與輿論上佔上風,以致最高法院的取態亦日漸向開放派靠攏。只是近年最高法院的法官,多為共和黨人當總統的年代受委任,他們多為保守派,所以才會出現今次一反常態的取向。
美國人大都崇尚個人自由。他們覺得,懷孕既然在女性體內進行,女性當然有權為自己的身體作出選擇。再者,生或不生孩子,可以對女性往後的生活帶來莫大的影響。生育是女性進行生涯規劃時的一個重大選項,法院不可以隨便剝奪婦女在這方面的自主權。
然而,反對派一樣有他們的一套道理。他們認為,生命是上天賜予的。女性懷孕後,胎兒有自己的生命,無人有權加以剝奪,否則等同謀殺。此外,胎兒除了懷有女方的基因外,還懷有男方的基因;男方是否在墮胎問題上亦有一定的話語權?再者,生育是上帝賦予女性的天職;「生養眾多,遍滿大地」是神的旨意。人在訂定法律時,不可以有違神的旨意。
近年,由於白人在人口中的比例下降,有人因而把事情歸咎於白人婦女選擇墮胎的比黑人與墨西哥人多。為了維持白人在美國社會的主導力量,美國社會於是興起了一股反墮胎的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