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24小時內,兩宗事故,諷刺性地分別彰顯了法治的有效運作及失衡。
經過7年訴訟折騰,以千萬元計訟費,遑論近一年牢獄之災,曾蔭權先生終於在法律角度上獲得「公義」,名義上保持清白。實際上仍有不少市民覺得曾氏執政晚期警覺鬆懈,禍有應得,至今涉案「租約」真偽存疑,他在審訊時選擇保持緘默(原則上當然是任何被告的法律權利,也是處理不少刑事案件的慣見策略,特別當案情對被告頗為不利,只怕講多錯多),也可能予人「身有屎」觀感。惟普通法刑事案件其中基本原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無論如何,官非纏身,始終對每一個人的精神、心理、健康、近親可構成千金難賠的傷害。有說「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希望曾氏能看破一切,與家人頤養天年。
繼日前包圍警察總部十多小時後,再有滋事分子摒棄和平、理性表達訴求方式,用各種侮辱甚至違法手段圍堵警總,甚至公然追打真正手無寸鐵休班警員。
將社會怨氣,發洩在職責所在必須維持秩序警員,一時之快,卻會嚴重傷害香港法治社會的根基。沒有前線警察身先士卒,做好對很多人來說可能是凶險甚至厭惡性工作;程度上高處象牙塔的法官大人,又何以安坐法庭當其判官,一念之差,改變當事人的自由、財產、名聲以至一生命運。
警方執法(當然法官司法亦不例外)未必每每盡如人意,即使各先進社會,也時有警方執法不公甚至違法新聞,文明社會也必預設機制處理相關投訴,甚至檢控任何違法行為。惟任何警隊,卻絕不能接受類似香港一再發生的包圍警察總部(其實不光是聚眾包圍,還包括刑事毀壞、非法禁錮、人身襲擊等罪行)。更嚴重是,惡例一開,恐怕會滋長對所有需要執法者的藐視,對法治的傷害,與公然謾罵法官及作各種人身攻擊,同出一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