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辭」即在沒有找到任何新工作前便向僱主辭職。除了因為健康或一些很特殊的個人或家庭緣故外,僱主對於很多「裸辭」的理由都會心存懷疑。愈是高層的管理崗位,僱主對求職者的要求愈是嚴格。「裸辭」會在履歷表上留下污點;有時,「一次都嫌多」。此外,多於一次「裸辭」而引起僱主的負面觀感,更會倍增。當然,求職者認為若干不能忍受而要「裸辭」的理由,應被僱主接受。這種想法無可厚非;不過,若能做到「能忍人之所不能忍」,或許會令到僱主另眼相看。
「裸辭」另外一個弊端,是削弱爭取更佳薪酬待遇的議價能力。僱主會認為既然「裸辭」,求職者應沒有迫切的經濟壓力;如果「裸辭」者急於尋找工作,也容易被「壓價」!
作者被譽為「職場大師」,現任及曾任本港三所大學校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