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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30 06:00:00

超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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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資格在議會,沒有資格做議員……這是他的前輩黨友的忠言,而我亦深表認同。
 

從幾個角度,我認為許先生應該認真考慮主動離開議會。首先是勞工角度,他不滿政府、不滿官員、不滿制度……但也不能拿按上級指示的前線員工出氣。更重要的是,這位員工所做的,並不是甚麼揭秘侵犯行為,只是記錄議員出入,確保人數,行之多年,就算是立場更激進的議員也沒有大反應,因為明知遷怒於他們是沒有意義的。可惜,許某卻IQ和EQ均失控,將前線的打工仔女作為出氣袋,站在勞工角度,令人氣憤。

其二者,是女性角度。如果,當日在許某面前的,是虎背熊腰,手瓜起,訓練有素的G4,他還會搶手機嗎?還會熊抱嗎?還能衝入洗手間偷看內容嗎?欺負女性EO在體型和力量上之不足,心態上猶如封建年代之迂腐,男權大晒,女性可欺可凌,令人討厭。

其三,是法律角度。明知搶走人的物品是涉及違法,照犯;明知偷看人的手機內容是侵犯私隱,照犯;明知觸碰女性,有機會被告非禮,他也照做……這種不尊重香港法律的人,確實沒有資格成為立法者。

無論結果如何,許某的品格已經徹底毀滅,難得見到其黨友,也尊重事實,挺身批評痛斥,是事件上唯一較正面的部分。

有些盲目維護許的人,提出一些建制派議員以往的錯漏,企圖轉移視線。然而,這些做法只會讓人有狡辯之感,是讓許更泥足深陷之舉。

現在,許可以做的,是不斷的道歉,交出最誠懇的態度認錯,了解本身控制情緒和行為的方法,避免在人生上再有不能彌補的錯。最後,就是要考慮清楚,問一問自己:你接受一個到像自己行為的人,繼續成為議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