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為《逃犯條例》作解釋時表示,逃犯是否會被引渡,有香港的法院把關,涉及政治、宗教、民族的案件,以及在別處犯法但在香港不算犯法的案件,都一概不會引渡。照道理,這樣的保障已十分充分;但反對派仍然不放心,他們懷疑香港法院的把關能力。
我同意,內地的法治水平的確仍與香港有一段距離,香港人覺得難以信賴可以理解;但只要有香港的法院把關,應可避免把一些不應送往大陸的犯人引渡回大陸。不過,反對派以德國政府尚且要以提供政治庇護的方式來更正香港法院對旺角暴亂罪的判決,反映香港法院有時也會淪為建制的政治工具。
我個人認為,德國的取態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把香港的法院說得那麼不濟,實在有點危言聳聽。反對派過去就不只一次說香港「法治已死」,如果真是死了,又怎會死完一次又死第二次。這恰恰證明香港的法治一直都活得很好。
香港至今仍是一個非常活躍的國際金融中心,每天都有數以千計的金融交易在香港進行。如果香港沒有良好的法治環境,國際上哪會有這麼多的人選擇在香港作交易?他們所作的選擇都是自主的、自由的。他們對香港的法治,以真金白銀投了信心一票。
此之所以,近年香港還成了國際仲裁中心,很多涉及保險、航運、大型工程等的合約,都會在合約中明文指定要用香港作仲裁中心,反映香港在國際上的公信力不錯。
反對派或者會說,以上所說的只涉及商業利益,一涉及政治,法律就會被扭曲;但從每年都有這麼多人來港申請當政治難民來看,世上仍有不少人對香港的法治是有信心的。被美國視作洩露國家機密的逃犯斯諾登,在選擇逃亡路線時,首站就是選香港。
相反,被反對派視作法治典範的美國,卻在全球範圍四出逮捕政治犯(美國稱之為恐怖分子)。能引渡的就引渡(美國正設法引渡維基解密的阿桑奇),沒法引渡的就綁架,用「洗頭艇」運去古巴的關塔那摩拘押中心,貪其不屬美國領土,不受美國的司法管轄,可以酷刑逼供,為所欲為,那裡的犯人經常遭到暴打、性侵、注射藥物、宗教侮辱等不人道對待,但聯合國也拿美國沒辦法。
那裡的犯人,不但有來自中東的,也有來自加拿大、英國、法國與歐洲其他先進國家的。很奇怪,這些國家都沒有吭一聲,沒有維護國民的基本權利,連要求正式司法起訴,好了解真相也不敢。同樣是這些國家,他們對香港要制定《逃犯條例》卻十分敏感,要高調地向特區政府發外交照會。他們顯然是用了雙重標準,背後誰在發功?答案已寫在牆上。
據一些了解美國監獄情況的朋友告訴我,其實即使是非政治性監獄,那裡的情況也十分惡劣,很多地方政府把監獄交給私人企業管理,那裡的居住環境擠迫,時有人滿之患;裡面黑社會橫行,暴力欺凌、強姦、販毒,無日無之。把一般犯人引渡到這樣的監獄服刑,極不人道,反對派有留意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