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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4 15:16:00

驚弓之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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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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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弓之鳥,是指被弓箭嚇怕了的雀鳥不容易安定下來,比喻經過驚嚇的人碰到一點動靜就非常害怕。這是我們常用、常見的成語,而以此形容屋宇署近日處理旺角行人專用區一家商戶,相信諸君也感貼切。這個案甚至可說是政府部門因面對部分社會輿論而「選擇性執法」的最佳反面教材。

 

事緣在旺角行人專用區,由於在此賣藝表演人數越來越多,他們使用大型揚聲器更造成不同程度的聲音滋擾,行人專用區旁的其中一家商戶便搭起活動式隔音屏「自救」,然而屋宇署人員卻在媒體報道後發現事件,認為該隔音屏是新建僭建物,主動發出命令要求商戶清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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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主動出擊要求清拆僭建物本來值得支持,因為此舉可保市民安全,但今次的做法流於疆化,根本沒有考慮現場實際環境、情況,我們在會議要求署方代表回應又只懂重複一貫口徑,讓人感到屋宇署已變驚弓之鳥,執法卻不懂以人為本。

 

正如特首林鄭月娥在不同場合已公開提出,新一屆政府的施政要以市民福祉為本,執法理應保持彈性,但屋宇署人員對建築物的所謂執法卻連基本的彈性也欠缺,旺角行人專用區隔音屏只是冰山一角例子。在處理招牌問題上亦然,最近佐敦多家商戶收到該署命令,指斥其招牌違規需要清拆。有關招牌並非懸掛外牆並伸出街上的大型招牌,卻只是在店上用以識別店鋪的門牌,除一般商戶收到命令,連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也收通知,指斥其大廈門牌違規,荒謬之極。

 

我曾就此跟屋宇署人員理論,接線的人員言談間也「苦口婆心」說,明白有關門牌不是新建、沒有即時危險,但基於受影響商戶屬今年「被選上」的一群,他們唯有嚴厲執法,以起「協同效應」。雖然他們也不否認做法勞民傷財(對我這批評,人員只回應「沒辦法」),但根本只為製造麻煩,難怪市民對特區政府有怨氣。屋宇署需要做、可以做的工作還有很多,真正有危險的招牌也不少,回頭是岸,請署方停止荒謬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