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牽涉名人或帥哥的性侵案報道下,都會看到這種評論——「人家有錢又靚仔,要咩人有咩人,使唔使搞你呀?」
等等,難道只有窮人才會偷竊搶劫?不少貪污案涉案者本身都是身家豐厚之人,有錢人想貪更多錢並非因為沒有這些錢他們便活不下去,同理,性侵也不是(或不單是)因為性需要,性侵,從來都是關於「控制」和「權利」。
那些在地鐵小巴偷偷伸出鹹豬手的,很多都並非因為有急切性需要必須立即就地解決,那些偷拍人家裙底、在辦公室語言騷擾別人的,也不見得是精蟲上腦無法控制,必須立刻洩慾;在變成性慾前,都是控制慾。
抓到一名性侵犯,通常都能抖出他的「戰績」,偷拍裙底的,手機裡不會只有三數張照片,都是幾十、幾百張;上司利用職權佔下屬便宜,也不會只佔一兩個,多是重點攻佔一個,餘下時間不忘去「臨幸」其他人,人人的手仔他都要摸一下,人人的肩膀他也要揉一下;這是以征服女性(或處於相對來說較自己弱勢的人,包括男性)來填充心理上的控制慾,控制慾被滿足,他便會感覺驕傲,而受他控制的人數量愈多他愈驕傲;如果一直不被抓,他更會忍不住拿出來他的戰績來炫耀。
所以就算家有嬌妻,或明面上有非常見得人的索女友,都不是一個人不會去性侵其他人的理由,嬌妻索女友能滿足他的性慾,卻滿足不了他的控制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