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2018-08-08 06:00:00

比自己創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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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當年傳出我將離職創業的消息後,有個大企業老闆約見我,想了解我為何有創業的念頭,我的答案只有兩個字——「自由」。當時對方很奇怪,作為企業家的他,認為做CEO已經很自由,而且薪高糧準地位高,沒必要冒險和自貶身價去做初創小舖的老闆。


做CEO的確比一般打工仔自由,也有很多其他好處,不然我也不會掙扎了那麼久才決心創業。但打工的CEO,還是有身不由己的時候,跨國企業有一套根深蒂固的制度,不會因為某個國家或地區而作改變,尤其是香港只是一個很小的城市,要實踐個人的經營理念,有一些難度。 


由於我熱愛自由,自己做老闆後,也很重視同事和合夥人的自由。我對旗下子公司合夥人的管理原則是,他們享有的自由度,不比自己創業低,還要有自己創業沒有的好處。他們自定財務目標,有選擇客戶的自由,自行決定同事甚至自己的加薪幅度等等。唯一要遵循的就是一些大原則例如分紅制度和員工福利,這都是合作前已經溝通過,並且表示認同的。


他們不但享有高度自由,還有其他好處,包括資金、人脈和管理經驗。當他們遇到困惑時,有一個願意聆聽的長輩。集團的品牌和規模,也比自己從零開始較容易。而且我們有財務、行政和人力資源上的支援,讓他們專注於自己的專業範疇,一些他們不擅長或不喜歡的工作,有人代勞。集團的角色也能穩定和協調創業團隊,避免內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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