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初期,我曾經反對同事參加廣告獎。當時廣告行業「飛機稿」問題嚴重,所謂「飛機稿」,就是廣告公司不是因應客戶的要求而做的廣告,而是為了參加廣告獎比賽,自己掏腰包去做的廣告,我認為不應助長這種風氣,不應給予太多「養分」給頒獎機構。而且,我認為做人應該為自己評分,不要讓別人為自己評分。
因為個人的偏執,我從來沒有統計和整理集團獲得的獎項。最近因應客戶的要求,提供集團過去三年獲得的獎項,才獲悉我們得過那麼多獎,結果寫滿了十多頁紙。顯然我的意見並沒有獲得尊重,我們在廣告獎上花費的金錢還是不菲,但至少這些獲獎的廣告,都是真廣告,而不是「飛機稿」。我也知道我們有些廣告,因為已經獲得市場一致讚好,刻意不參加任何廣告比賽,否則獲獎更多。
即使沒有這些廣告獎的佐證,我仍滿有自信地說集團擁有很強的創意文化,這在各個層面都能散發出來。我們的成長和擴張模式在廣告行業是比較獨特的,我們的靈活變通能力也很強,這令我們在社運和疫情下,仍能生存得很好。我們的同事也比較能跳出框框,提供廣告以外,能解決客戶問題,善用市場機遇的方案。
我不是創作人出身,自問對集團的創意文化沒有太大的貢獻。但我認為集團的一些特色,的確為創意提供有利條件。我們共享成果的制度,有利於吸納人才;我們架構精簡,能有效靈活變通;我們有自由的工作氛圍,有利於孕育創意;我們的信任文化,讓初出茅廬也可以擔大旗,有利於創意的激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