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2017-03-31 06:00:00

路上亡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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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又有一隻在新界被車撞倒的唐狗被救到我診所,嚴重骨折,但最終可能內出血及器官破損,離開了。

我說「又」,意思是不止一次兩次,而是很多次,是經常。在新界地方,基於很多不同的理由,很多人養狗,但養是止於兩餐,不能入屋,更不能打晶片,因為不想承擔任何責任。

這以千以萬計在新界被放養的狗隻,最大的敵人是每日在公路上飛馳的貨櫃車、工程車、大小貨車……各種搵食車。這些分秒必爭的司機有時連自己的安全也掉以輕心,更何況路上的流浪動物。

我每日返家都必經林錦公路,那裡是動物交通意外的黑點。經常會有動物橫過馬路,我慢駛到時速40公里也提心吊膽,不少次真的有貓在我車頭前飛過。我承認,絕大部分撞倒動物的司機都不會是故意的,香港人即使再不愛動物也不至於如此變態吧。但問題是肇事司機應如何善後? 根據香港法例,在路上撞倒動物是需要通知警方的,但荒謬的是,貓和狗卻並不列入「動物」的範圍。所以大部分貓狗被撞倒後都繼續留在路上,被綿綿密密的汽車來回不停輾過直至被壓成一塊陷入地面,慢慢消失分解於空氣中。有幸遇上稍有公德心的(不是愛心,因為不過是怕影響環境衛生),會將屍體移離,或向食環署求助。

我知道要向司機追究責任是很離地的事,但沒有刑事責任也有道德責任吧。不小心重創了一條生命,怎可以當沒有事發生,逃之夭夭。良心最基本會要求你要帶動物往獸醫診所,承擔動物的醫療費吧。即使最後動物保不住命,起碼不需要繼續在路上受折磨,死也算有點尊嚴,算是司機對動物的一點補償吧。

如果認為我這樣要求是強人所難,那就請不要再揶揄內地人沒有文化了。我們根本不相伯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