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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出版:2026-Feb-11 04:00
更新:2026-Feb-11 04:00

刑罰,只是大圍標成本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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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最近就樓宇維修業界的反競爭行為,採取新一輪執法,搜查多間公司辦公室。(資料圖片)

競委會最近就樓宇維修業界的反競爭行為,採取新一輪執法,搜查多間公司辦公室。(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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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工程圍標貪污的刑罰,跟其他地方怎比?

大維修變大圍標,業主變苦主。隨著城市老化,加上「強制驗樓計劃」配合「樓宇更新大行動」兩大市場干預,大維修的需求變得更大、更剛性。幾年前,我和兩位經濟學者的研究發現,市場干預導致的大維修剛性需求,所有業主的平均維修費用上升了40%,而收到驗樓通知的業主所支付的費用上升得更多。

不要誤會,圍標在強制驗樓計劃推出前經已存在。轟動一時的2013年翠湖天價維修費工程,由於樓齡未夠30年根本未受強制驗樓計劃所影響,而同一案件中輿論較少討論2008年完成的濱景翻新工程已有貪污前科,而這些不法活動的出現要比更早推行的「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還要早。於是,後來的兩大市場干預,只是令原本較零碎的個別圍標貪污活動推向更具規模的層次。這個更具規模的層次,打造了一個每年數以百億元計的大維修市場。相比這個百億營業額的市場,反圍標貪污的刑罰算甚麽?Grok有以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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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對工程圍標的刑罰相對其他地方偏輕,尤其在不涉及賄賂的情況下。在香港,若圍標同時涉及貪污或賄賂,《防止賄賂條例》最高可判監禁7至10年,罰款50萬元,這部分與新加坡、英國、美國等地的嚴重貪污刑罰相近。但若屬純粹圍標(例如合謀定價、圍標而不收受金錢利益),香港目前只視為《競爭條例》下的民事違法,最高只能罰企業相關營業額的10%,沒有監禁刑罰。相比之下,新加坡、台灣、日本、韓國、美國、英國等地均將圍標行為刑事化,純圍標也可判處數年監禁(台灣政府採購圍標最高可達10年,大陸圍標罪可判3至7年,美國聯邦層面可判1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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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的翠湖案,多年樓宇翻新行業工作的被告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立,總刑期35個月監禁,但涉案的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顧問公司等,律政司考慮後認為證據不足廉署因此中止調查。涉及圍標不就是罪加一等?

圍標,最高只能罰企業相關營業額的10%,比可能因圍標而上升至少40%的維修費用少得多。另一線索,當年傳真社取得政府內部維修項目價格清單參考價,發現翠湖花園和另一仍在進行的樓宇維修項目的中標價竟高出這參考價的超過1.5倍。

換句話,圍標加成率往往遠超最高刑罰的營業額10%,加上被檢控而最終入罪率遠低百分百,刑罰預期成本相比大圍標的百億營業額根本微不足道。最近,競爭事務委員會就樓宇維修業界的反競爭行為採取新一輪執法,搜查14間工程承辦商及顧問公司辦公室等27個處所,有關公司涉嫌於全港17屋苑及大廈維修工程招標期間,從事圍標等反競爭行為,初步估計相關合約總值約7億元。期待競委會成功把圍標集團送上法庭,加重大圍標成本,最終減輕大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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