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2019-12-02 04:30:00
日報

個人與團體醫保互補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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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很多公司為員工提供團體醫療保險,不少僱員認為額外購買個人醫保,便會與公司醫保重疊,這是誤解。
 

公司團體醫保一般只提供基本保障,若僱員罹患嚴重疾病入院,公司醫保或未能全數支付費用。香港保險業聯會2017年統計,團體保險償付率約七成(以大房計),即僱員須要自付餘下約三成醫療費用或以更高自付費用享更高級別治療。由此可見,單靠團體醫療保障或未能滿足僱員所需。

想善用團體醫保又獲全面保障,可考慮設墊底費個人醫保,受保人須先承擔若干金額,餘下由保險支付,就可利用公司醫保抵銷自己支付的墊底費。設有墊底費的個人醫保保費一般較低,受保人可用較便宜價錢買到較高保額醫保。

其次,公司醫保會隨僱員離職或退休終止,擁個人醫保便可省卻相關煩惱,兩者能互補不足。就今年推出的「自願醫保計劃」,除可用作申請稅項扣減外,部分靈活計劃更設墊底費,消費者可考慮投保以獲取更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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