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工程(1977)最近招股上市,由於上市前向股東派發巨額股息,惹起爭議。如2018年度合共派發了10.37億元,但集資額才不過3.4億元,因此被人質疑有沒有上市集資需要。
其實上市前派發股息並非安樂獨有,例如正在申請上市的日式放題集團大喜屋,2018年度已經派發了1.59億元股息,截至今年5月再派了6,000萬元。又例如鴻福堂(1446)上市前派發4,000萬元中期股息,而集資額是1.48億元。
既然有錢派息,何不留作發展而要上市集資?想到的原因有三個。
首先是股東壓力。於大部分公司而言,雖然股息派發與否以及派發多少全由公司管理層決定,但至少也要符合股東期望。當然,每人的期望不盡相同,若要量度股東的最低要求,即所謂股本成本(Cost of Equity),我們可以利用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ital Assets Price Model)或者股息資本模型(Dividend Capitalization Model)來計算。
不少朋友有一個錯覺,以為債權成本(Cost of debt)比股本成本高,因為借貸連利息必定要清還,相反股東的股息不一定要派發。其實恰恰相反,由於股東面對的風險較債權人為大,所以要求的回報也較大。在正常情況下,公司的股本成本應高於債權成本。上市前派息的另一種原因,就是企業上市前多涉及重組,為公平對待舊有股東,派發股息是常用手段。例如2002年上市的漢寶集團,當年為了將私人投資項目與上市資產分開,因此上市前派發了2億元特別股息,但淨集資額卻只是2,450萬元。
上市前派息的第三種原因,就是上市目的。沒有錯,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應該是籌集資金,但現實中不少人視之為發展里程碑,或提升社會地位的工具(上市公司主席多好聽!),更有人當作是套現機會,甚至是退出策略。因此,就算沒有集資需要也上市如儀,而且也大派股息以獲得最大利益。
至於安樂,他們基於何種原因在上市前派息,外人當然無從得知,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就是安樂在未上市前是私人公司,只要不違反公司法例及公司章程,賺到了錢派息回饋股東實屬正常。或許有人會說,安樂的大股東同時也是董事,派股息都只是左手交右手的遊戲。話雖如此,但我們也不能忽視其股東的應有權利。若限制公司上市前不可派息,對舊有股東不公平。
派息大多涉及資金流出,而且股息較上市集資額還要多,究竟會否影響安樂的財務狀況?目前來看不會,但有一點值得留意,就是安樂將一間持有北角港運大廈兩層物業(即安樂總部現址)的公司之股權,以實物分派形式派給股東。有甚麼問題?
以前物業屬於自用,沒有資金流出。現在物業不屬於自己,自然就需要繳付租金。簡單地以租金總額除以租約期,租金每月平均為144.9萬元,1年就是1,738.4萬元,相當於去年度純利的5.5%。雖然對財務的影響不大,但寫字樓租金易升難跌,安樂往後需要面對租金上升的風險。綜合而言,安樂在上市前派息,暫時看不到有甚麼大問題。再講,招股書已清楚披露,相信市場在買賣時,將會考慮到這一點並作出調整。正如電器舖出售陳列品(純粹比喻,並不代表安樂是次等),只要明碼實價清楚標明,雙方買賣又是你情我願,確實沒有問題。安樂今天掛牌,且看其股價表現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