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回歸25周年,城中捲起一股「九龍皇帝」熱潮。有畫廊舉辦曾灶財個人展覽,將其「墨寶」帶到Art Basel。早在這些展覽舉辦前,MC仁和我在愚人節推出《玩謝曾灶財》九龍身份NFT,免費讓市民認領。之後再辦《九龍勁抽》藝術展覽,以二次創作藝術回應九龍抽水文化。研究香港塗鴉史的朋友,要好好紀錄香港塗鴉之父曾灶財和亞洲塗鴉第一人MC仁的貢獻。更基本的問題:甚麼是塗鴉?怎樣的塗鴉才算是藝術?是藝術的話,又是哪一種藝術?是這次藝展有興趣探索的問題。此外,塗鴉創作版權問題亦值得一起深思。以作品說故事,藝展當中其中一件名為《十以太》的作品寫有:「版權我專有,請給十以太」。原來,這件二次創作背後有一個已被遺忘的故事。25年前,有媒體以《皇帝御筆值十萬,曾灶財追鄧達智俾錢》為題,報道名設計師鄧達智把曾灶財塗鴉的「墨寶」移植到他設計的時裝上。曾灶財樂見自己創作被採用,但又不禁問句:「唔知嗰位設計師可唔可以俾十萬銀我當版權費。佢唔俾我都冇辦法,我又冇錢同佢打官司,佢當可憐我老人家,俾十萬銀我,我會好多謝佢。」鄧達智當時這樣回應:「據熟悉版權法的律師指,若純以藝術角度,這樣可能侵犯他人版權,但問題關鍵是這些文字作品若在公眾地方出現,則只屬於一種文字告示,並沒有任何版權可言。」
這不是我認識的版權法。我認識的版權法,「原創」和「錄製」才是版權關鍵。是否在公眾地方出現,甚至是否合法地在任何地方出現,都不影響一件作品是否受版權法保護。關於塗鴉的產權,半年前寫過《誰擁有曾灶財?》,分析實體街頭塗鴉真跡產權。外行人有所不知,即使被塗鴉的牆是私有或公共產權,塗鴉創作者對其作品亦有一定權利。另外,這裡說的版權,又是有關創作另一種產權,一種實體作品以外產權。曾灶財創作的塗鴉,我的理解是不只一種文字告示,故是有版權可言的。這25年間,外國不少案例反映非法出現的塗鴉亦受版權法保護,更重要是輿論普遍支持塗鴉者擁有其創作版權。今時今日,鄧達智咁嘅創作態度唔夠㗎。
作者為美國克林信大學經濟系副教授、香港大學香港經濟及商業策略研究所名譽高級研究員、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經濟研究中心成員 http://www.facebook.com/economics3.0 逢周一、三、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