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以蔽之,所有大城市都存在劏房,並不僅限於香港。事實上,香港以往的舊樓有板間房、梗房等等。反而,有獨立廁所的劏房,從這角度看,已可視為板間房和梗房的進化版。
就我所見,劏房的首先出現,是在2002年左右,那時非但不是樓價和租金的高峰期,反倒是樓市最黑暗的年代。我記得,有朋友的妹妹本來住在新界,由於辦公地點在港島,因而和男朋友在銅鑼灣總統戲院附近,租了一間劏房,兩口子也算是有一個小小的安樂窩。
在全世界的大城市,市中心的租金必然昂貴,很多人寧願犧牲居住環境,甚至付出稍高的租金,也要在市中心租到居所,皆因市中心非但工作機會比較多,而且薪水也比較高,高薪更往往意味著有更好的晉升機會,以及得到更佳的履歷和工作經驗。
因此,大城市的貧民窟,幾乎全都是在市中心附近,而其居民往往在鄉間老家擁有寬大舒適的房子,但也寧願搬來這「鬼地方」居住,最多是年老退休後,才搬回老家。
另一個原因,則是在市中心,雖然生活成本昂貴,但生活質素也比較高。就我所知,各大餐飲零售集團都會把「菁英部隊」放在港島和油尖旺,非但食物水平比較好,店員的容值也比較高,就是看公立醫院,東華三院的東華東院的排隊時間,應是所有公立醫院中最短。
在香港,現時約有10.7萬個劏房,平均一個單位,被分間成3.2個劏房,現時約有21.4萬人居住在劏房內。這其中有6.75萬個,即62.4%,是在九龍,其中油尖旺及深水埗區分別有2.62萬及2.23萬個,新界區,有2.59萬個、香港區則有1.5萬個,離島也有704間。
所以,劏房既然有其社會需要,要想杜絕,或者用行政手段使之減少,這是自欺欺人的作法。
至於公屋上樓,由於位置偏遠,並不能取代劏房,朋友的妹妹正是住在新界公屋,卻要搬去市區劏房。
業主鑽空子,剝削劏房住客的應有權益,不過是因為劏房的數目不足,令到業主有更大的議價權,租客只能被搵笨。反而,令到劏房供過於求,才是保障劏房住客的最有效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