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2021-10-13 04:30:00
日報

從高斯定理看疫苗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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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小企業以至大學,最近都強制員工和學生接種新冠肺炎疫苗。	(資料圖片)

美國大小企業以至大學,最近都強制員工和學生接種新冠肺炎疫苗。 (資料圖片)

由美國的大小企業,到本地的大學,最近都強制要求員工和學生接種新冠肺炎疫苗(下稱疫苗令)。對部分人來說,疫苗能減低自身和其他人的感染和死亡風險,接種疫苗實在是利己又利人;但對有些人來說,接種疫苗與否從來都是個人選擇,疫苗令其實是在剝奪人身自由。

經濟學會如何看疫苗令?其中一個角度是可以從高斯定理看。

六十年代前,工廠生產的污染被視為危害社會的不良界外效應,政府要加以管制。在1960年的春天一個晚上,高斯在一場名家雲集的辯論聚會中提出同樣問題:「假若一間工廠,因生產而污染了鄰居,政府應否對工廠加以約束,以抽稅或其他辦法使工廠減少污染呢?」剛開始在座所有人(高斯除外)都同意政府要干預,但高斯說:「錯了!」

他引用早一年(1959年)在《法律經濟學報》發表的文章內的分析,指上世紀初美國東岸漁民駛船出海捕魚,當兩艘或以上漁船同時用同一收音頻率與岸上家人對話,聲音就會在空間亂作一團,當中問題並不是哪一個漁民是對還是錯,因為你損害了我時,我亦損害了你,所以應該問的是「頻率的產權如何界定清楚?」高斯然後問:「工廠污染鄰居,要工廠賠償給鄰居嗎?還是要鄰居賠償給工廠?工廠是否有權污染鄰居?鄰居是否有權不受污染?」最後大家都同意,權利誰屬不是最重要,重要的是有「業主」,亦即是清楚的權利界定,然後市場就可以「決定」污染的多少。

引用相同的邏輯,接種疫苗同樣有所謂的界外效應(只不過與污染不同,接種疫苗有利他的效應),我們同樣可以問:「一個人有責任接種疫苗減低傳播風險嗎?還是其他人有責任承擔某人不接種帶來的感染風險?」從高斯定理角度看,只要權利責任界定清楚,誰負這個責任無關重要。

不過,現實世界中,要界定責任的成本可能不菲:甲受感染,是因為他與(未接種疫苗的)乙在兩日前握手所致?還是源於三日前(已接種疫苗的)丙在會議室和他的會談?另外,即使能有效界定誰傳染給誰的權利,賠償金額如何決定的成本亦不是零。

某程度上,私人企業(如敝校)強制所有員工接種疫苗令,是內化這些「界外效應」而又降低交易成本的做法。當然,政府或公營企業在推出疫苗令的背後是否只是以內化這些「界外效應」為目標,則要留待各政府官員解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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