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電影工作人員因藏有道具鈔票而被判刑,電影人當然是全力反對,杜汶澤也許是唯一的例外,不過他向來是電影界的異流,不足為怪,至於法律界,如湯家驊,自然是全力支持警察執法和法庭判決,以上是屁股決定腦袋,又是馬克思說的「階級決定論」。然而,在社會各界,則是支持與反對參半,莫執一是。
至於我本人的想法,則比較務實;一條從開埠以來從來未曾執行過的法律,為甚麼竟會無端端的執法起來,其中必有原因。是針對?是政治檢控?看報道,把《樹大招風》和那些道具鈔票拉在一起,但《樹大招風》的內容,又不像會惹怒政府或警方呀?
首被告叫羅潤霖,35歲,有襲擊傷人、醉駕、危駕、藏毒等9個案底。這種積犯必然長期被警方監視,不在話下。
道具師張偉全是專業人士,藏有21箱共計22.3萬張道具鈔票,幣種包括港幣、人民幣、英鎊、美元及歐元。
羅潤霖是其朋友,向張借了9,996張1,000元的道具鈔票,並且付給對方2,000元至3,000元的代價。警方在前年11月2日持搜查令到羅的住所搜查,在羅妻座駕發現一箱內有9,996張面額1,000港元的道具銀紙。請注意﹕案情並沒有說搜查令的本來目的是為了查偽鈔,也說不定是為了查別的案件。
羅聲稱,他被朋友拍下幾乎全裸的片段,只以洗髮瓶遮蔽重要部位,其友並把這片在WhatsApp群組內傳閱。羅想報復,說要與此友一起買六合彩,假裝贏得一千萬元,讓好友望見道具鈔票時信以為真,再拍攝對方近距離觀看或觸摸道具鈔票時的失望表情。
第一,這當然不能算是報道中的「微電影」,第二,如果你是警察,你會相信一個慣匪說的這故事,還是控告他藏有偽鈔?
無疑地,正常的警察應該決定控告,一旦控告,借出道具鈔票的道具全難免成為了第二被告。
如果問我對此案的看法,道具全把道具鈔票借給有多次案底的朋友使用,態度是不專業,不小心,不恰當,而且在這過程中,他也有收受利益,故此,警察也不同他客氣,直接向他提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