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教育板塊繼續迎來收緊監管消息,教育部日前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表示幼稚園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作為企業資產上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不得通過資本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幼稚園,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營利性幼稚園資產。
意見稿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利用財政經費、國有資產、集體資產舉辦或者支持舉辦營利性幼稚園。公辦幼稚園不得轉制為民辦幼稚園,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幼稚園和其他教育機構。政策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監管,對K12相關教育機構帶來壓力,建議關注較少受行業政策影響的高等教育及職業教育股份。
作者為正榮金融業務部副總裁、證監會持牌人,他本人及客戶沒持有上述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