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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04:30:15
日報

晚上網上shopping也算是夜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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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經濟

香港官員搞「夜繽紛」,有一個基本概念一直搞不清楚,就是沒有弄清「夜生活」和「夜經濟」的分別。(資料圖片)

香港官員搞「夜繽紛」,有一個基本概念,一直搞不清楚,簡直是完全搞錯了,就是他們分不出「夜生活」和「夜經濟」的分別。

簡單點說,他們不知道要的是錢,還是要人,也不知道究竟要旺丁,還是要旺財,只知道要向上頭交功課,做點事情,顯示出自己是有努力過。至於這些作為究竟有沒有作用?就不曉得,也不用理會。

要搞好「夜繽紛」,首先明白甚麼叫「夜」,皆因在很多官員的心目中,晚上10點已是「夜」了,因此才會在海旁搞泳衣派對,晚上10時完場。至於蘭桂坊長期停著警車,盤查路人身份證,也已是常態了。

其次就是,人們在夜裏進行甚麼活動?去廟街宵夜?先不說10點正宵夜是太早,基本上,常常宵夜的只有兩種人:

一種是上夜班的,這些人消費力不高,所以好些公屋住宅群晚上有街邊小吃檔,由於不用交租,因此價格廉宜。但反過來看,這些檔口連舖位租金也交不起,自然也不能產生太多的消費力。

另一種是夜蒲的人,為甚麼要夜蒲?絕大多數是因男女關係,然而很多男女關係,尤其是夜蒲,都是狗皮倒灶,政府大不乏道德重整會的信徒,相信很難忍受「正常的」夜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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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點說,縱然置地廣場的米芝連三星級餐廳、路易威登專門店營業至凌晨2時,也不會有人去幫襯。人們到廟街去,是為了買翻版CD、假名牌,還有聲色場所、嫖妓,又或者是去麻雀館打牌……如果不肯接受這些「邪惡」活動,那就不用搞甚麼「夜繽紛」,回家弄狗吸貓逗孩子玩算了。

如果目的是為了錢、為了消費,可以告訴大家,吸引旅客來港拍片打卡,不是消費,政府可能得不償失。然而,要花錢、要消費,也不一定要在街上「夜繽紛」,其實,晚上瀏覽手機,向電商買產品,也算是消費,也是「夜繽紛」的一種,而且在未來,也將是主流。

當然,如果你是在淘寶,或是光顧拼多多、京東商城,應不算是香港的收入。然而,如果閣下在晚上瀏覽「HKTV Mall」,又或者是我本人經營的網台,購買物品,和在實體店買物,又有何分別呢?這些也是「夜經濟」呀!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