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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2 06:00:00

法律觀點三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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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君堯的言論惹起風波。(資料圖片)

何君堯的言論惹起風波。(資料圖片)

唸大學時,修過3科法律課程,分別是「法律與社會」、「行政法」和「憲法」,前者講師是黃錦就,後來成為了名嘴,年前胡漢清介紹,我們居然交了朋友。中間者教的是一名西人,已忘其名了,後者教授是翁松燃,我唸中學時已知此人,因他是李敖大學時代的好友,李敖早期文章不時提到他,我也買了他編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論文集》。

我的法律唸得鴉鴉烏,真正的法學知識,是在加拿大坐移民監時,太過無聊,買了很多的法哲學書籍,硬啃自學的。後來回港當主筆,邊寫邊學,也同過不少法學鴻儒食過夜粥,也算對法律有點常識吧。

近日的一些法律爭拗,愚見如下:

第一,謝偉俊日前說,《基本法》是針對有公權力的機構或個人之權責分布,就算涉及市民,都是針對政府如何保障他們的權利,市民一般不可能違反《基本法》。
這需要詮釋:普通人只會犯刑法,不會犯《基本法》,只有法律本身,或建制機構如政府或立法會,才可以違反《基本法》。如果宣傳港獨,很多條刑法都可以拉人封艇,但《基本法》卻不適用。人們最多只能挑戰,提控現行有關法律不符合《基本法》。

第二,何君堯的「殺無赦」,究竟有沒有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b和第26條呢?「殺無赦」的言論事實已經客觀地存在,要上法庭,官司主要是打觀點。比較兩者,「殺無赦」的程度比當日馮敬恩的「隊冧佢」更加嚴重,因為後者也可意指喝酒的迫使其喝醉。再說,「隊冧佢」講了兩次,可以是無心之失,但「殺無赦」講的次數和場合太多,顯是故意,且無悔意。

至於何君堯說,在戰爭中殺敵並無不妥,問題在於,現時香港並非戰爭狀態。此外,他反問泛民議員中文水平低,固是事實,但照我看來,何的中文水平也不見得太好。

第三,人大釋法與DQ,很多市民並不明白釋法和修法的分別:修法沒有追溯權,但是釋法的定義,好比終審法院的案例對下級法院的判決指引,是馬上生效,法庭必須依照釋法去作出判決,只是不能追溯已經判決了的案件。由於釋法前同類宣誓從來沒經過控告和審判,所以不存在追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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