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2019-02-20 06:00:00

禁煙新政策的三個謬誤

分享:

政府建議立法禁止售賣電子煙加熱煙,坊間一個常見的反應,是埋怨政府何不連傳統煙都一併禁絕,從此煙民消失天下太平。自由誠可貴,呼吸價更高,為了消除在街上吸二手煙的一點風險(現有禁煙區法例下此風險其實已大大降低),寧願犧牲別人吸煙的自由,都算是一種有特色的民主素養。比這種反應更不堪的,是食物及衞生局就此立法的解釋,連基本邏輯都欠奉,引用研究證據亦有誤導之嫌。篇幅所限,今日只談局方犯下的三個謬誤。

有關禁售電子及加熱煙修例草案,今日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資料圖片)

有關禁售電子及加熱煙修例草案,今日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資料圖片)

第一,集中處理禁電子煙加熱煙暫不加煙稅:傳統煙比電子煙加熱煙害處大,而且相關研究更多,我們對其害處知得更清楚。合符常理的做法,是較嚴格監管害處大的產品,對害處較少的則相對寬容,藉此促進市民大眾的健康。離奇的,是陳肇始局長竟然公開話要先處理電子煙加熱煙,於是暫時不加煙稅。害處較大的放寬規管(通脹之下實質是減了稅),害處較輕的完全禁絕,背後是甚麼的政策邏輯?


第二,青少年食電子煙有「門戶效應」:首先我們要搞清楚,就算青少年煙民中食電子煙的比例上升,不等如多了青少年食傳統煙(根據最新官方統計,青少年吸煙率其實在下跌),更不等如電子煙鼓勵更多青少年食煙。至於局方引用研究指有食過電子煙的青少年後來食傳統煙的機會,比沒有食過電子煙的青少年高,有點實證科學訓練的,都知道這類研究未能證明電子煙有作為門戶(gateway)的功能。後來食傳統煙的青少年,假若電子煙不存在,有幾個會因此跟傳統煙絕緣?研究對這個關鍵問題沒有答案。就當電子煙有明顯的「入門效果」,局方也不能完全忽略電子煙的戒煙功能,講一句「至今未有定論」(其實局方提出的其他觀點又有幾多算作「定論」?),選擇性引用兩項研究就算數。難道未食煙的青少年就要保護,食緊煙的市民就要受到懲罰?

adblk6


第三,將電子煙加熱煙一視同仁:電子煙跟加熱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產品,例如傳媒報道的甚麼生果味潮流玩意,講的是電子煙而非加熱煙。政府關心青年人,引用外國研究指出對年輕人可能有的「門戶效應」,講來講去其實只有電子煙,連局方自己都承認「仍有待更多研究證明加熱非燃燒煙草產品的門戶效應」。既然如此,政府有甚麼理由將兩種產品一同禁絕?


局方實在難以自圓其說,新政策根本就沒有完整理據支撐。法案今日會在立法會首讀,且看尊貴的議員會否比官員多一點科學實證精神。


作者為香港亞太研究所經濟研究中心成員/美國維珍尼亞理工大學經濟系副教授/城市及地區禦險力環球論壇附屬學者 
逢周一、三、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