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用燃油的競爭是否不足?這是競委會在最近發表的「香港車用燃油市場研究報告」中試圖解答的問題。先要讚讚競委會,報告開首便澄清油價偏高及平行定價(即各油站零售價的水平及其變動的幅度很相似)這兩個坊間認為是油公司合謀定價的證據,其實都不構成反競爭行為。
不過,競委會的報告並未澄清坊間對市場競爭的另一個誤解。坊間很多人(甚至可能競委會本身)認為,理想的市場競爭是燃油零售商愈多愈好。但究竟幾多先夠?
你可能會問:競爭不是愈多愈好嗎?假設埃索原本獨佔市場,油價高企不難想像,蜆殼加入競爭會令價格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亦會令每間油公司的盈利下跌。
你又可能會問,只有兩間油公司,它們之間的競爭程度可能還未夠激烈,又或者它們互相合謀提價並不難吧?那麼我們再讓加德士加入,然後再讓中國石化加入,加呀加,到底加到幾多個競爭者之後,產品價格和公司盈利才可達致「理想」的競爭水平?
很明顯,每個市場的情況不同,無論是市場規模的大小、需求彈性及成本等多種因素都對這個「理想」公司數目有一定影響。
說到底,這是個實證研究才能解答的問題。
有研究發現,在不少較高度集中的行業裡(即行內公司數目少過或等於5個),當行內公司數目由一個增加至兩個,或由兩個增至3個時,行內的競爭會大幅加劇。但當行內已有3間或以上公司時,再多一個競爭者對行內競爭的影響並不太大。
另外,亦有研究指出,在奧地利的零售燃油市場裡,行內是否高度集中對零售燃油的價格沒有明顯的影響。
2007年之前的香港零售燃油市場由3大油公司「壟斷」(埃索、蜆殼和加德士的市佔率共約90%),但自從2000年起,政府更改油站投標制度,及中國石化在2007年以來透過收購華潤石化業務後,「三大」漸漸變成「四大」,而四大在2015年的市佔率共達95%。
候任特首的政綱強調實證為本,這在需要經濟學常識的競爭法執法中尤其重要。如果競委會想認真研究競爭者數目增加是否真的可以提升競爭,我建議它研究中國石化成為四大之一(2007年)前後,香港零售燃油價格的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