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月14日反修例示威期間,有網民發起在沙田遊行,晚上於新城市廣場發生激烈警民衝突。29歲男工人於涉事商場向警員投擲水樽,被控暴動罪,經審訊後今日(22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並即時判囚2年4個月。
29歲被告賴俊樂報稱石廠工人,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L3層中庭參與暴動。被告早前於警方錄影會面下承認,當日有向警員投擲水樽。控方案情提及,被告當日沒有配戴口罩,身穿淺灰色上衣、黑色拖鞋等衣物,警方透過閉露電視認出被告,事發後七個月才作出拘捕。
官:有共同目的非「孤狼式襲擊」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被告並不是「孤狼式襲擊」,與現場其他示威者有共同目的,而被告向警員投擲水樽前,已有多人向警員投擲雜物。對於辯方指出,被告只是向警員投擲水樽,而非殺傷力更高的汽油彈,練官則反駁指,案發時汽油彈尚未在示威普及。練官最終裁定,被告與其他人令警員受傷害,而讓市民感到害怕,甚至令商場或他人財產受到破壞,導致破壞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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