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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17:32:00

光城者案|控方暫不將3案合併 7被告還柙12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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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7名被告須還柙12月再訊。(資料圖片)

光城者案7名被告須還柙12月再訊。(資料圖片)

警方國安處上月拘捕組織「光城者」中14人,涉意圖利用土製炸藥發動恐怖襲擊,早前已起訴當中6人,昨再起訴一名18歲少女。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各被告毋須答辯,待警方繼續調查,而且暫時不會將案件合併,獲《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再訊,當中3名被告今日有保釋申請,遭裁判官駁回,所有被告須還柙懲教看管。

7名被告被警方分三次起訴,首兩案已於上月7日及15日提堂。控方稱,由於警方需時調查,暫不打算將三案合併。被告分別為今日首次應訊的18歲中五女學生蘇穎貞,以及早前已被起訴的17歲中三男學生何裕泓、19歲中四男學生歐文、15歲陳姓中三男學生、18歲中六女學生郭文希、24歲司機陳凱量及15歲羅姓中四男學生,分別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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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計劃針對海底隧道等設置炸彈

被捕「光城者」成員涉嫌租用賓館房間製造炸彈,並計劃向海底隧道、鐵路、法庭等公共設施施擊,意圖造成人命傷亡。警方於賓館檢獲微量原材料、製造工具及小量炸藥,另檢獲氣槍、頭盔、盾牌及約8萬港元現金等,以及一本行動指南,內容詳細列明行動計劃、時間及地點等,更提及「香港獨立」訴求等字眼。控罪指,他們於2021年6月6日至7月5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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