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修例風波期間,在10月1日國慶遊行案件,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10名民主派人士,早前承認當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上午在區域法院判刑,各人刑期如下:
陳皓桓判囚18個月;
李卓人判囚18個月,其中6個月與另案分期執行,即共囚20個月;
梁國雄判囚18個月,其中4個月與另案分期執行,即共囚22個月;
何俊仁判囚18個月;
黎智英判囚14個月,其中6個月與另案分期執行,即共囚20個月;
何秀蘭判囚14個月,其中4個月與另案分期執行,即共囚12個月;
吳文遠判囚14個月,因違反緩刑令加刑14天,即共囚14個月14日;
楊森判囚14個月;
單仲偕判囚14個月、緩刑24個月;
蔡耀昌判囚14個月、緩刑24個月。
官:被告認為當時遊行可和平進行是天真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前年6月以來,騷亂不斷持續和暴力行為升級,儘管部分被告呼籲市民參與和平理性非暴力的遊行,但在社會暴力事件無日無之下,認為遊行可以和平進行是天真和不切實際,強調在當時的社會狀況下,不斷重覆「和平」不代表會變真。法官又指,部份被告提出「公民抗命」並非求情因素,指「公民抗命」必須展示行動屬和平非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