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件審訊踏入第九日,被告唐英傑涉於去年七一,在灣仔駕駛插有「光時」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三道警方防線。控方已完成傳召所有證人。辯方要求法官判定案件表證不成立,指單憑歷史教授供稱「光時」口號歷史含意千年不變,而斷定被告的意圖,是不合常理。控方強調,案法當日被告插著口號旗幟撞向警員,可見其煽動意圖。法官押後至明日裁決案件是否表證成立。
相關新聞:防疫措施|傳入境海關首長涉違限聚令 警查強姦案揭違規飯聚
辯方就控罪「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陳詞時指,被告未有表明分裂國家,行為亦沒有煽動成分;而就控方引用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供詞,稱「光時」口號的歷史含意千年不變,說法不合常理。辯方重申,「光時」口號創始人梁天琦只是用以作參選立法會,即使該口號出現在示威現場,亦不如「香港獨立」般有明確的特定意思,認為該口號本身沒有煽動他人使用暴力和犯法的意思,控方不能以此斷定被告有分裂國家的意圖。(詳見審訊第五、第六及第七日報道)
或被警員盾牌擊中分心
對於「恐怖活動」罪,辯方指被告有避開警員,以及在交通燈前停車,而且被告身上沒有危險物品,反問該些是否恐怖分子會有的行為。辯方又指,被告撞向警員前,有機會被警員的盾牌擊中,就算未有擊中,亦會令他分神,攘成撞向警員。(詳見審訊第三及第四日報道)
相關新聞:法官陳廣池稱收滋擾電話 籲譴責不法行為
控方重申被告有煽動意圖
控方反駁,被告於去年七一《國安法》生效首天,插有「光時」旗幟駕駛電單車,期間有人拍掌歡呼,最後更蓄意撞向警員,反映被告有煽動意圖;而且被告的行為符合恐怖活動罪中「致人重傷」及「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定義。(詳見審訊第二日報道)
官:無證據顯示被告取走疑遺失貼紙
至於昨日被告銀包中疑遺失的「光時」貼紙,控方今日原擬傳召更多證人。法官陳嘉信今指,該貼紙可能在案發現場或醫院意外遺失,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取走卡片,而且該項證據價值不大,遂裁定證據不必要。(詳見審訊第八日報道)
--------------------
首宗國安法案件審訊報道
首日審訊報道:被控3罪 首宗國安法案件高院開審 被告唐英傑否認全部控罪
第二日審訊報道:國安法首案 曾向唐英傑射胡椒球彈 警作供同意被告避開警員
第三日審訊報道:警供稱原冀攔截被告 詎料突加速遂舉盾惟鬆手「彈開咗」
第四日審訊報道:涉被撞倒警員否認作「人肉盾牌」擋車
第五日審訊報道:控方召劉智鵬解釋「光時」 意指從當權者手中奪回香港
第六日審訊報道:嶺大劉智鵬:「光時」口號與港獨有直接關係
第七日審訊報道:被告中史差未必理解「光時」含意 劉智鵬:假設所有人均知其意
第八日審訊報道:被告銀包「光時」貼紙疑遺失 官押後至明早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