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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8 12:04:48

唐英傑案|覆核不設陪審團等案敗訴 律政司追討唐英傑超過138萬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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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以書信回覆《明報》查詢時表示,起初因為認為判決對往後國安法案件有影響,故提司法覆核;並稱難以承擔巨額訟費,感到無助。(資料圖片)

首宗《國安法》案件,24歲被告唐英傑去年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成,共判囚9年及吊銷駕駛執照10年。據《明報》報道,唐英傑曾就案件不設陪審團一事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惟敗訴,他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亦被駁回,律政司早前向唐英傑發信追討73.65萬元訟費,要求唐英傑於今年3月14日前支付;而唐就申請人身保護令遭拒一案亦被律政司追討約28.9萬元訟費,兩案估計合共被追討超過138萬元訟費。

唐英傑以書信回覆《明報》查詢時表示,起初因為認為判決對往後國安法案件有影響,故提司法覆核;並稱難以承擔巨額訟費,感到無助,「假如要破產的話,我將來都唔知點算好」,擔憂日後再難置業或移民。而律政司回覆該報查詢時則表示,由於案件司法程序正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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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唐英傑早前曾就國安法控罪上訴,後來放棄。他在信中解釋,因法援署改派另一批律師處理他的案件,同時他評估上訴成功機會微,「與其浪費時間做啲無幫助嘅事,倒不如接受現實」。

唐英傑早前入稟司法覆核申請推翻律政司司長不設陪審團的決定遭拒,他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駁回其上訴,指設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並非絕對,而律政司司長的決定屬檢控決定,受《基本法》第六十三條所保障,不受干預,唐亦沒有特殊情況令他能質疑律政司引用《國安法》第四十六條所作出的檢控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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