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鄭若驊出席《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時表示,全球單一制及聯邦制國家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時,均以中央及聯邦政府主導執行,地方政府僅負責配合角色,但中央讓特區政府於維護國家安全絕大多數案件行使管轄權,依法偵查、檢控、審判及處罰等,展示對特區政府的信任,體現「一國兩制」。她又指,如果本地法律的規定,與《國安法》的規定不一致,將會以《國安法》的規定作依歸。
鄭若驊以黎智英案的保釋門檻為例,指終審法院對有利於保釋假定的一般規則,衍生特別例外情況,為保釋申請加入嚴格門檻要求,即必須先決定被告是否有充足理由,不會再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否則應拒絕保釋申請。她又舉例指,於唐英傑案中,法庭同樣設立特別機制確保公平審訊,即不設陪審團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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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又指,《國安法》保障人權及堅守法治,強調言論、新聞自由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但《法案》訂明附有特別責任義務,並可依法律規定而受到限制,新聞從業員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的原則,真誠地行事,提供準確可靠資訊,方可獲言論、新聞自由權利保障,而報章出版人及編輯亦要遵從新聞活動中的特別責任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