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居民面對「住得細、住得貴、環境差」問題,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早前做研究,並於昨向政府提交工作報告,建議設「2+2」的4年租住權保障,並制訂有強制條款的「標準租約」,2年固定租期、期內租金不得上調,之後可優先續租兩年,可加租但不得多於當時租金的15%等,業主亦不得就公用設施的水電煤等收費「抽水」,但未提出設立起始租金。工作小組主席梁永祥(圖2)期待建議落實後,劏房租賃市場有秩序發展,政府毋須「加辣」。
去年全港近三萬個單位內,有超過十萬間劏房,居住了逾22萬人,月租中位數為4,800元。工作小組建議「2+2」的4年租住權保障,首2年固定租期內不得加租,但可協定減租。業主徵收公用設施水電等費時,要向租客提供帳單副本及列明細表,攤分費用總和不得超過帳單款項。之後現有租戶可優先續租,並可以調整租金,小組建議跟隨差餉估價署私樓租金指數變動,上限為現有租金的15%,以較低者為準,若指數出現負數,業主要跟隨減租,且無下限。梁永祥指出,封頂百分比是參考了指數過去數據的中位數,認為合適。
未建議設起始租金
小組未有建議設起始租金,梁永祥解釋,全港逾10萬間劏房各自有特徵影響租金,目前欠缺相關數據,加上若強行施加或涉侵犯私人產權,形容要「瘦到最靚」以年計,令報告公布與立法之間的空窗期更長,也可能惹司法覆核挑戰,令租戶更遲得到保障,更擔心或太傾斜租戶,令業主意興闌珊退出劏房市場,令劏房供應減少「好心做壞事」。他又認為,正常的業主會希望好租客留低,沒有建議難以接受。至於幾時可以正式立法,梁永祥稱,視乎律政司草擬法律及立法會審議時間,但政府及立法會對小組工作相當支持,希望能盡快落實。
公屋聯會對未設起始租金表示失望,長遠應考慮採納填補漏洞,又認為長遠仍是增加公屋供應才是治本方法。香港業主會長佘慶雲表示,對變相4年租約最反感,又指目前建議是傾向租戶,強行壓低租金是扭曲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