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絕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將於下午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表決是否解散。保安局長鄧炳強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若果組織有違法行為,並不會因為解散而不需要負上法律責任。他又認為,現時是回歸以來,最適當時間為《基本法》廿三條立法。
鄧炳強指出,警方是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行使權力,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過程中有向對方提供事實及證據,警方會根據支聯會的解釋,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詳細的報告,由行會去考慮是否接納警方的意見,撤銷支聯會的公司註冊。他指,任何組織都有權自行解散,但若果組織有違法行為,並不會因為解散而不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警方國安處上月去信要求支聯會,要求最遲於明天(7日)提供成員及財務等資料。支聯會批評警方要求無理,表明不會配合,並強烈否認組織是「外國代理人」。支聯會上周按警務處長要求,移除支聯會網站、Facebook及其他指定電子平台訊息。
鄧炳強冀下屆立法會把基本法23條立法事情辦好
鄧炳強認為,現時是香港回歸以來,最適當時間為《基本法》廿三條立法,但指現屆立法會的會期只剩兩個月,要完成如此複雜的法例很困難,當局期望在下屆立法會會期內將廿三條立法的事情辦好。
鄧炳強指出,《基本法》清楚提到,為廿三條立法是香港政府的責任,《港區國安法》主要針對4項罪行,但廿三條提及要應對7項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因此為廿三條立法的工作是必需。
鄧炳強:外交部清單羅列的事情非「生安白造」
對於外交部發表「美國干預香港事務、支持反中亂港勢力事實清單」,鄧炳強表示,清單羅列的事情全部都是事實,並非「生安白造」,特區政府及警方日後的工作一定會參考清單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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