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前提出「雷動計劃」。(資料圖片)](https://cdn.am730.com.hk/s3fs-public/styles/article_image/public/news_image/1627329473_Zu.jpg?itok=Bht9nraH×tamp=1739351506)
戴耀廷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前提出「雷動計劃」。(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戴耀廷、葉劍青及石守正,指3人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非法招致選舉開支。控罪指,3人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在兩份報章刊登6個廣告,招致選舉開支合共超過25萬元。3人將於周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3名被告戴耀廷(57歲)、葉劍青(55歲)及石守正(50歲),各被控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名。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前,時任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提出「雷動計劃」,爭取非建制派取得過半議席。葉劍青及石守正同為雞蛋同盟董事及該公司銀行帳戶的授權簽署人。
涉兩報刊登6個廣告
控罪指3人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在2016年9月4日舉行的當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雞蛋同盟」於2016年8至9月期間,分3天在《明報》和《蘋果日報》共刊登6個廣告,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萬元,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廉署指,戴耀廷在選舉前分別透過電台節目、記者會及社交媒體向選民介紹一項投票計劃(即雷動計劃),目標是透過招募選民,根據該計劃提供的建議投票予某些候選人,以達致過半數當選議員均來自某特定群組。
廉署提醒,任何為促使或阻礙候選人當選而招致的開支,均被視作選舉開支;而只有候選人或候選人選舉開支代理人方可招致選舉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