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許多公司會用「扣薪水」當作懲罰員工犯錯或是遲到的做法,不過上海一名在醫療公司做銷售的男子卻因為缺勤,在一年間被公司扣了20.9萬元人民幣,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員工離崗超過60分鐘視為曠工一天
根據上海法院公開資料,江姓男子2019年9月到一間醫療公司上班,從事內勤兼銷售工作,月薪是24000元人民幣的底薪加上6000元人民幣的績效獎金。
依照該間公司考勤制度規定,員工未經批准無故遲到、早退,或是離崗超過60分鐘,將視為曠工一天,每月累積遲到、早退時間大於10分鐘小於30分鐘的,扣當月工資的1%;每月遲到超過3次,從第4次開始每遲到1次視為曠工1天;員工每曠工1天,扣除當月工資的8%。
公司依據考勤紀錄扣除了20萬薪水
而在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間,公司依據江男的考勤紀錄,在其工資中共計扣除了209400元人民幣,江男遂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公司以多次曠工為由扣除工資於法無據,要求支付這一年間的工資差額,仲裁則裁決公司需支付工資差額,公司不服進而起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雇主可透過規章制度對勞工遲到的行為進行處罰,並扣除其未提供勞動時間對應的部分工資,但是雇主行使管理權應當合理且善意,如為了懲罰而扣除多倍的工資,既有悖法律規定,也不符合情理,核算江某的實際缺勤時間,應被扣除的工資應為12781.9元人民幣,故法院判決公司需支付江男薪資差額19661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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