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2023-01-04 16:59:58

江歌案|害死閨密拒認錯 眾籌70萬賠償金 劉鑫遭微博永久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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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鑫被判要向江歌母親江秋蓮賠償約70萬元人民幣,未料劉鑫在網上眾籌賠償金。(互聯網)

劉鑫被判要向江歌母親江秋蓮賠償約70萬元人民幣,未料劉鑫在網上眾籌賠償金。(互聯網)

轟動一時的中國女留學生江歌在日本被閨密劉鑫(案發後改名「劉暖曦」)前男友陳世峰殺害一案,引伸出的江歌「生命權」糾紛案件,一審裁定劉鑫見死不救,須向江歌母親江秋蓮賠償69.6萬元(人民幣,下同),劉鑫不服上訴。山東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周五作出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未料劉鑫竟在元旦過後,就近70萬元賠償金在微博發起「眾籌」。

微博發文呼籲網民「捐款」 開通「打賞」功能

本月2日,劉鑫在微博發文回應二審判決,稱「法院既然這樣判了,我只能扛。如果有人願意幫我,我叩謝你們,我會一筆筆記下,希望有機會報答」,還為文章開通「打賞」功能。截至3日下午,已有數百人次作出現金打賞。江秋蓮發現後作出舉報,該篇文章的打賞功能在3日傍晚被關閉。劉鑫表示,共籌得2.56萬元,相關文字則修改成:「該我自己承擔的我一定承擔。我有手有腳,我不怕吃苦,甚麼髒活累活都可以幹。 這些資助,我會公示去向,我掙錢以後,會一筆一筆全部還回去。」

媒體評論:以募捐支付賠償 挑戰法律嚴肅性

上海「澎湃新聞」發表評論,認為「既然有過錯,就必須承擔責任。不管劉鑫本人是否認同判決,都應該積極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履行自身的法律責任。用募捐來支付賠償,無疑形成了對法律嚴肅性的挑戰」。

媒體評論:自私冷漠者必須得到懲戒

評論又認為,「應該看到,江秋蓮與劉鑫生命權糾紛案的判決弘揚的是人間正氣,喚醒的是社會良知——熱心助人者應該得到補償,自私冷漠者必須得到懲戒。因此,公眾希望看到的是有過錯的一方用實際行動彌補自己的過錯,而非推脫責任,這不只是法律判決的導向,也是社會公序良俗的內在要求」。評論還稱,眾籌「應該留給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強調「法律的嚴肅性必須得到維護,這場鬧劇該收場了」。劉鑫微博帳號今日顯示被「永久禁言」。

劉鑫微博被永久禁言。(互聯網)

劉鑫微博被永久禁言。(互聯網)

江歌(右)為救劉鑫(左)而被殺害。(互聯網)

江歌(右)為救劉鑫(左)而被殺害。(互聯網)

2016年11月3日凌晨,年僅24歲的江歌在日本東京住所門前,被同為中國留學生的陳世峰連刺11刀,失血過多死亡。陳世峰已於2017年12月被判囚20年。案件細節顯示,在日本留學期間與江歌相識並成為好友的劉鑫,在事發前兩個月與陳世峰分手不果,向江歌求助並獲江歌收留,但陳世峰一直糾纏,直至動殺機,劉鑫卻沒有在受到生命威脅後告知江歌,甚至阻止江歌就陳世峰騷擾問題報警,還要求江歌深夜在車站等候近1小時陪自己回家,結果回到家門外遭陳世峰伏擊,劉鑫迅速入屋鎖上大門,遺江歌在門外。江秋蓮質疑劉鑫見死不救,劉鑫極力否認,還多次以惡毒言語刺激江秋蓮,江秋蓮終在2019年就江歌生命權民事起訴劉鑫。

江歌生命權案 一審認定劉鑫具明顯過錯

案件去年1月在山東青島城陽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劉鑫作為江歌好友和被救助者,以及侵害危險引入者,不但未告知和提醒江歌所面對的危險,還為求自保置他人生命安全於不顧,將江歌擋在居所門外致其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事後沒有心懷感恩並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反而以不當言語相激,進一步加重江秋蓮的傷痛,行為有違常理人情,應予譴責。法院最終判劉鑫民事賠償共69.6萬元,以及負責全部案件受理費用。

劉鑫上訴 聲稱與江歌擁「絕世友情」

劉鑫不服上訴,聲稱「為了我,為了三叔(江歌花名),為了三叔媽媽,也為了我和三叔絕世友情的真實再現,我必須上訴……假若三叔在世,也不會容忍媽媽對劉鑫的網暴」,還形容自己是「三叔生前同室好友、生前惜惜相依、被三叔生前稱為之『I Like You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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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秋蓮(右)終為女兒江歌(左)討回公道。(互聯網)

江秋蓮(右)終為女兒江歌(左)討回公道。(互聯網)

二審開庭前抹黑江歌 拒認江歌為救自己而死

二審去年11月開庭。開庭前,劉鑫積極接受媒體訪問,強調事發當日自己並無鎖門,又指江歌曾假借自己(劉鑫)懷孕要墮胎名義,向陳世峰索取10萬日圓、約5,200元墮胎費,甚至指陳世峰本來要殺的就是江歌,而非自己。

二審判決指出,根據江歌與劉鑫的微信對話,可見江歌在事發前一日知悉陳世峰上門糾纏劉鑫時,曾提出報警,但劉鑫以合住公寓違反當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鬧大為由阻止,又要求江歌深夜在車站等她,陪她一起回家;根據日本警方的報案電話錄音,劉鑫明確講出大門已經鎖著,又講到「姐姐(江歌)現在危險」、「姐姐倒下了」,要求叫救護車。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上述事實清楚,至於劉鑫提出的「墮胎費」等「新證據」,並無證據可以證實,不予認定。

二審法院:一審判決譴責劉鑫背信負義 應予肯定

法院表示,「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生命權是自然人最高的人格利益,是法律與道德共同維護的核心價值,任何人因過錯侵害他人生命權,都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一審判決對江歌扶危濟困行為的褒獎評析,對劉鑫的背信負義行為予以譴責,是對中國民法基本原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國優秀傳統美德的遵循、闡釋和弘揚,是司法裁判的教育、引導功能的重要體現,應當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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