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發生的「江歌案」中涉嫌間接害死江歌的閨密劉鑫(案發後改名「劉暖曦」),本月10日在山東青島城陽區法院江歌「生命權」糾紛一審判決中,被判向江歌母親江秋蓮賠償69.6萬元人民幣後,周一正式提出上訴。內地傳媒指出,劉鑫一方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二審法院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江秋蓮表示對劉鑫上訴不意外,會依法應訴。
形容自己是江歌口中的「I Like You少女」
內媒披露,劉鑫在上訴書中特別聲明,「為了我,為了三叔(江歌花名),為了三叔媽媽,也為了我和三叔絕世友情的真實再現,我必須上訴」。當中還疑引導外界認為江歌對劉鑫有特別感情,稱「假若三叔在世,也不會容忍媽媽對劉鑫的網暴」,形容劉鑫是「三叔生前同室好友、生前惜惜相依、被三叔生前稱為之『I Like You少女』」。
稱願給江歌母親比一審判決更多的錢
劉鑫甚至在上訴書中表示,「三叔媽媽痛失愛女,劉鑫願做牛做馬孝敬三叔媽媽,願給予三叔媽媽比一審判決更多的錢!但以劉鑫現在的能力,也只能向三叔媽媽說聲蒼白的:對不起!」
一審法院認定劉鑫有明顯過錯
山東青島城陽區法院當日認定,劉鑫作為江歌好友和被救助者,以及侵害危險引入者,不但未告知和提醒施救者江歌所面對的危險,還「為求自保置他人生命安全於不顧」,將江歌擋在居所門外致其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且「事後沒有心懷感恩並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反而以不當言語相激」,進一步加重江歌母親江秋蓮的傷痛,行為有違常理人情,應予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