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堂食難,外賣成為許多「無飯家庭」的不二之選,外賣平台生意節節上升,惟外賣員一旦在送餐過程中出事,被認為屬「自僱」的外賣員權益如何保障?北京一名外賣員早前在凌晨送餐期間突然腦幹出血,倒地數小時無人發現,最終失救死亡,留下3張未完成訂單。死者家屬認為外賣平台「餓了麼」理應能發現外賣員送餐異常情況及時施救,對死者的死責無旁貸,入稟索償2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惟餓了麼強調平台只是作為「中間人」提供送餐資料,對外賣員的死無任何責任,應由負責招聘管理外賣員的外判商負責。外判商則辯稱,與死者之間只是「靈活就業關係」,但法院最終認定雙方屬僱傭關係,公司要對外賣員的死負70%責任,而平台則因相關處理機制不完善,要負20%責任。外判商和平台被判合共賠償157萬元。
北京傳媒報道,姓劉死者去年5月19日凌晨12時許至1時半左右接了4張訂單,但在1時03分送完第一張單之後,餘下3張訂單都未完成配送,並於2時26分至5時21分之間被取消。當日清晨6時許,朝陽區某小區街坊發現劉男倒斃於單元門外。
家屬指責餓了麼「應救 能救 卻未救」
家屬入稟法院向餓了麼索償,指該平台作為僱主,且擁有強大運算法和定位系統,能夠實時掌握外賣員送餐路線和位置,完全有能力對外賣員送餐過程中的異常行為作出預警和救助,但「應救、能救,卻未救」,應承擔賠償責任。不過,餓了麼向法院提出申請追加被告,指平台外賣工作外判予一間信息技術公司負責。家屬隨之亦要求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外判商辯外賣員自行接單配送 死亡不應由公司負責
法院同意追加被告。餓了麼與外判商均在審訊中辯稱,對死者的死亡沒有過錯、責任。其中餓了麼強調「只是提供信息居間服務」,並不實際經營任何配送服務,對劉男的死亡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責任。外判商則稱,與劉男簽署書面合作協議後,劉男就自行下載外賣App,自行接單、配送,工作時間、地點等都由劉男自行決定,且公司已為其買保險,其死亡自有保險賠償,公司不應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法院:外判商對員工培訓、出糧 符合僱傭關係特徵
朝陽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外判商與劉男之間的「合作關係」,符合僱傭關係特徵,包括提供在職培訓、為員工繳交法律規定相關稅款、支付報酬,故外判商作為僱主,對劉男的勞務活動有直接關係,劉男在配送過程中死亡,應由外判商承擔70%責任。至於餓了麼,作為平台營運主體,能實時掌握劉男配送情況,但顯然在配送異常情況的發現、跟進、處理機制上,以及將異常信息及時回饋予配送人員所屬配送公司方面,都有不完善之處,導致劉男的異常情況未能得到及時處理,故應當承擔20%責任。
法院同時認為,劉男應對自己身體狀況有充分、全面了解,感不適時應及時停止超負荷接單,避免意外發生,故應負10%責任。
法院最終判餓了麼和外判商合共賠償157萬元。連同意外保險賠償60萬元,家屬合共獲賠21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