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港人案,有家屬接官派律師通知明早10時半宣判。(資料圖片)
12名港人涉嫌偷渡案,其中10人案件昨於深圳鹽田區人民法院開審,法院表示將擇日宣判。12港人關注組今日表示,有家屬今早收到官派律師的電話,指其中10人將在明天早上10時半宣判,但關注組未能向法院核實消息;餘下兩位未成年人的聽證日期則尚待通知。
內地刑事訴訟法第202條,列明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內宣判,最遲不得超過3個月。重大複雜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可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