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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與另6人,因4年前、歷時79日的佔領行動,被控公眾妨擾等罪名,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方開始結案陳詞。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表示,衡量公眾妨擾的控罪需要考慮有關行為是否合理,包括需要考慮《基本法》所保障的示威自由,但示威者的權利亦不可以超出一個合理範圍。他引述案例,公眾有合法示威權利,無權長期佔用馬路或紮營,合法集會亦不能阻礙公眾基本使用道路,即使是和平示威,示威者並沒有權利逗留在道路。有關煽惑的控罪元素,只要證明被告有鼓動他人進行違法行為就可入罪,不必考慮被煽動者,有無採取行動。
9名被告包括是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