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表示,再有兩人因違反強制檢疫令、未有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分別被判即時監禁8至14日。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62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但去年6月11日於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離開其檢疫地點,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1)及8(5)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另一宗個案涉及一名72歲女子,衞生署指她去年11月24日入境時獲發強制檢疫令,惟同日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企圖離境並在深圳灣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她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4)及8(5)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八日。
署方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截至今日已有95人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15,000元不等,重申署方必定會嚴肅跟進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