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https://cdn.am730.com.hk/s3fs-public/styles/article_image/public/news_image/1574211981_xB.jpg?itok=21gppt0X×tamp=1739148625)
(資料圖片)
香港高等法院日前裁定《緊急法》部分條文不符合《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工委)表示,香港法院無權判斷特區法律是否違憲。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深夜發聲明回應,指法工委的聲明似乎意指香港法院無權以與《基本法》相抵觸為由,將香港的法律裁判為無效。若果真如是,情況令人驚訝及憂慮。
李國能指出,自 1997 年以來,香港的法院一直擁有相關權力,同時亦完全接受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在香港具有約束力,1999 年人大常委會的釋法以及其後的釋法都沒有否定這一點。他說,希望法工委的原意並非他所想的,或許其意思是指全國人大常委會任何的釋法都具約束力,這點香港法院是完全接受。他重申,全國人大常委會應該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釋法,同時要避免在法庭頒下判決後釋法,否則在觀感上,對香港司法獨立會有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