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絡沙皇」之稱的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原中央網信辦主任魯煒,今年6月涉嫌受賄被起訴,今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魯煒於庭上作最後陳述,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控罪指,魯煒於2002年7月至2017年下半年,利用擔任新華社黨組成員、秘書長、副社長、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直接或通過相關人士收取他人給予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折合約3200萬人民幣(約3620萬港元)。